各系学工办: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在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审工作领导组
组 长:黄宏伟、马 洪
副组长:倪志兴、黄红华、曾惠成、邱 风
成 员:何其祥、张正亮、潘徐恩、屠红卫、王黎明、李 健、王 霞、贺小刚、芮廷先、徐玉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主任:张正亮(兼)
成员:王 迅、杨光安、吕紫薇、陈 鹏、屠红卫(兼)、武 斌、洪铁松、许海亚、贺小刚(兼)、王明照、徐玉书(兼)
各系应成立相关工作小组。
二、国家奖学金参评条件及分配候选人名额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在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学生;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在校期间不受过任何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道德品质优良,德育成绩在班级排名前40%;
5.学习勤奋,成绩优异,15-16学年智育测评成绩在班级前3名;
6.每学年综合考评优良,无不及格课程;15-16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为班级第1名。
7、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学金(不包含单项奖)等奖项均不可重复申报。
(二)各系分配候选人名额
统计系1人,金融系(含实验班)2人,会计系3人,工商管理系3人,经济与信息管理系2人,外语系1人,赴本部访问学生1人。
三、国家奖学金评审规则
(一)评选分值
评选采用10分制,其中个人陈述6分,综合素质展示4分。
个人陈述:语言表达能力和PPT展示。
①语言表达能力3分:普通话是否标准0.5分、语言表达1分、肢体语言0.5分、全场效果0.5分、风度仪表0.5分。
②PPT展示3分:主题鲜明深刻2分、材料典型有力1分。
综合素质展示:形象气质1分、舞台表现力1分、艺术水准1分、整体台风1分;
(二)评分规则
1、打分比例:
专家评审分数占70%,大众评审分数占30%。
(注:其中个人陈述起评分为:4.5分,综合素质展示起评分为3.0分,低于起评分为无效分)。
2、计分规则:
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其平均分为选手最后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两个环节均在前三位候选人展示完成后,评委开始比较打分;从第四位候选人开始依次打分;评委打分可保留一位小数点;如遇总分相同者,以小数点后三位成绩确定名次,如再次发生分数相同者,以个人陈述成绩确定名次。
(三)评审时间
每位候选人个人陈述时间为3分钟,综合素质展示时间为3.5分钟;各个环节均由工作人员负责计时,其中个人陈述环节以候选人开始陈述起计时,综合素质展示环节以展示开始起计时;当剩余30秒时工作人员将举黄牌提示,时间到时红牌示意。超时选手由计分小组在最终成绩基础上扣除相应分值(个人陈述及综合素质展示超时扣分均为0.1分),评委不参与扣分。综合素质展示所需的音乐、道具等请候选人提前准备到位。
三、国家奖学金评审人员组成情况
(一)专家评审团
1.社会贤达人士
2.企业家
3.新闻媒体工作者
4.优秀校友代表(曾获国家奖学金者)
5.学院领导及教授
(二)大众评审团
学院师生代表
四、工作进程
(一)10月11日召开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部署会
(二)10月12日——10月14日学生本人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提出申请,班主任、辅导员组织班级民主评议,提出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系评审小组根据各年级上报的名单确定参评国家奖学金候选人。
(三)10月20日系内公示无异后,经系盖章后,将评选材料报学生处,经学生处、教务处审核后,提交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团。(评定及报送程序详见附件1)
(四)10月27日,由评审小组组织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评审团成员当场票决的形式进行,实行差额票决,根据票数多少最后确定获奖名单
(五)确定获奖名单后,10月28日—10月30日在全校进行公示,对于公示期间有异议者,可向院纪委或国家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六)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上报浙江省教育厅。
五、其他
(一)参赛选手必须严格遵守比赛规则,在比赛过程中,若有疑义,由评委会裁定。
(二)本方案由学院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10月10日
附件1:评审程序
今年我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分为系内初审、学院审核、差额评审公开展示、学校审定名单、结果公示和材料申报等步骤:
一、系内初审(10月12—10月14日)
(一)由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自行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并自行提供所需全部证明材料;
(二)系内汇总申请材料,集中进行资格审查、材料鉴定;
(三)初审结果(候选名单及相关材料)须在系内公示三日;
(四)公示无异议后,各系于月10月20日前报送学,报送材料如下:
纸质材料(相关签字、盖章齐全):
1、 《国家奖学金候选学生推荐汇总表》(附件3)
2、 系国家奖学金初审工作系列文件(含学生申请审批表、资格审查记录、学生本人事迹材料、学生本人照片等初审情况)
3、 成绩单(一式一份,学院盖章)
二、学院审核(10月20日—10月23日)
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依据通知要求对系内初审结果进行审核。若有不符合国家奖学金申报条件的,将取消该候选学生的申报资格,且相关系不能更新或递补名单。
三、差额公开展示(10月27日)
通过资格审核的候选学生,全部参加差额评审公开展示。由专家评审团和大众评审团担任评委,候选学生按抽签顺序依次上台进行个人陈述(结合PPT,每人3分钟)和综合素质展示(每人3.5分钟),评委根据候选学生的学习成绩、获奖情况、精神风貌、现场效果等方面进行评分。
四、结果公示及材料报送(10月31日前)
确定获奖名单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三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我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上报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