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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6-10-25点击数:

各系(部)、部门: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和学院工作安排,决定于11月开展省教改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检查范围

2015年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名单详见附件1。

二、 检查材料

各教改项目负责人务必认真梳理项目实施情况,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1.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进展报告(附件2);

2.项目研究及实践成果佐证材料:根据项目申报的预期成果和成效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如教改研究论文(公开发表的论文需复印件)、出版的教材、开发的软件或程序等;

3.项目建设情况的汇报PPT。

三、 检查程序及要求

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申报时的研究方案,填写相关材料,并于2016年11月7日下午5点前将中期检查材料纸质稿一式3份交到科研处28-219,电子稿发送到邮箱sczyjky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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