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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度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院级课题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6-11-16点击数:

各系(部)、部门:2016年度院级课题开始进行申报、立项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院级课题主要分为教学与科研类课题、学院管理类课题两个类别。

(一)教学与科研类研究课题

1.申报对象一般为在职的专任教师。

2.选题应从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出发,结合自身的岗位特色,选择适合自身实际,具有实效性的研究课题。

(二)学院管理类研究课题

1.申报对象为学院管理人员、辅导员、专任教师等。

2.选题应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提高学院(各系部及职能部门)管理水平服务水平。

3.申报者最好结合自身的岗位特色,选择和确定适合自身实际,具有实效性的课题。课题研究方向有:学院发展与转型、教学管理优化;党(团)建设工作优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优化;学生工作优化;人力资源管理优化;后勤工作优化;与学院发展、岗位相关的其他问题研究。

二、项目资助经费和标准

1.完成期限:项目研究周期为2年,期限自学院立项之日起算,科研处每年10月组织院级课题结项验收工作。

2.结题要求为:公开发表一篇北大核心及以上级别期刊论文。

3.资助经费:结题时,发表一级A学术期刊论文,资助40000元/项;发表一级B学术期刊论文,资助20000元/项;发表CSSCI来源期刊论文,资助10000元/项;发表北大核心期刊论文,资助5000元/项。项目经费分二次划拨,第一批在项目立项时划拨2500元,第二批在项目通过结项验收后根据发表论文的刊物级别划拨剩余资助经费。

三、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1.项目论证充分有据,切实可行,经费预算合理。择优资助前期基础较好,具有应用推广价值和开发前景的项目。

2.每人限报一项,项目负责人可兼任其他课题组成员,但不得超过两项,课题组成员参与课题原则上不超过三项。申报者填写《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院级课题申报表》(见附件1),申报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手写不予受理。

3.申报的课题与当年已申报或历年已获准立项各级科研课题内容无雷同。

4.申报人有以下情况不得申报院级课题:已申报过院级课题的两年内不得再申请;课题已经在其他单位立项的;已主持三项及以上在研课题者;三年内在各级各类项目中立项的课题无故不完成者。

四、申报组织方式

1.申报者请填写《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院级课题申报表》送交各系(部)、部门。

2.各系(部)、部门在2016年11月30日下午5点前统一将汇总后的申报表纸质表一式6份和本部门申报课题汇总表(见附件2)送至科研处28-219,并将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sczyjkyc@163.com。

3.科研处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布立项名单。

各有关系(部)、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参加申报工作。项目负责人要按照课题管理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努力形成高水平的研究成果,为进一步申报省部级项目做好准备。

联系人:林文婷 联系电话:82166193(666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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