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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党员发展及档案自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9-08-13点击数:

关于做好2017年度党员发展及档案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党员组织关系排查》的新要求,根据省教育工委、金华市委以及学院党委的系列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度党员发展及档案自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党员发展计划数

发展名额共计112个,其中学生111个,教工1个。原则上分为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进行,每次发展分配名额的一半左右,具体分配由各党总支自行确定。

统计系:12人;金融系:18人;会计系:31人;

工商管理系:31人;经济与信息管理系:12人;

外语系:5人;教工:1人;

另有2个名额,根据团委推荐意见分入相应系内发展,与其他学生的发展标准相同。

二、拟发展对象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掌握党的基本知识,积极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上一学期,无任何不及格课程。

2.至2017年3月9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期满一年及以上且已取得党校结业证书;

3.未因任何原因受违纪处分;除学习奖励荣誉外,在校期间至少获得1次/项系级以上荣誉。

4.纪律性强,生活作风严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对一学期内迟到、早退、旷课达3次以上者不予发展。未经许可校外租房、无故夜不归宿、寝室养宠物者不予发展。

5.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学院、系部各项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为学院工作作出较大贡献。在校期间,曾经或现在担任过至少一个团学组织(团委、学生会、社团等)或班级的职务。

6.团结同学,关心同学,与同学关系相处融洽,有扎实的群众基础。在校期间,至少参加过2次公益活动或志愿服务活动(须提供证明)。

7.在本职工作(学习)中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各年级成绩要求如下:

年级

学习成绩要求

一年级

1.上学年班级综合测评前10%

2.上学期无不及格课程

二年级

1.上学年班级综合测评前20%(两学期内有一学期满足即可)

2.上学期无不及格课程

3.英语四级已通过

三年级

1.上学年班级综合测评前30%(两学期内有一学期满足即可)

2.上学期无不及格课程

3.英语四级已通过

四年级

根据中央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市直机关工委要求,原则上不予发展。确有先进典型事迹的,经学院党委讨论后报上级党组织。

备注:确有突出表现者,经党总支推荐,学院党委讨论同意,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 、具体工作流程与时间节点

1.党内外群众座谈会 团支部(3月17日之前)

各党支部指派党员同志联系所属团支部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开展推优入党工作。参加座谈会人员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座谈会要详实。

2.确定拟发展对象名单 党支部(3月24日之前)

各党支部通过支部会议对推优入党名单提出具体意见,并确定拟发发展对象名单,拟发展对象名单人数不多于党支部发布的拟发展计划数。参照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进行公示。

3.拟发展对象政治审查 党支部(4月7日)

各党支部对拟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具体参见《学生党员发展档案材料目录》,开具政治审查介绍信和政治审查表,政治审查表加盖被政治审查对象单位党组织公章后放入拟发展对象档案。

4.拟发展对象材料审查 党支部(4月14日前)

各党支部对拟发展对象进行材料整理并报党支部审查,依据《学生党员发展档案材料目录》,拟发展对象材料必须包含:入党申请书一份、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一份、思想汇报至少六份(每半年一份)、党校结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一份、党内外群众座谈会记录一份、政治审查表(父母各一份)、吸收预备党员工公示单一份。

5.预审 学院党委(4月21日前)

各党支部填写拟发展对象预审登记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加盖支部公章送党委,自行留存一份,党委预审拟发展对象,并将《预审表》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6.发展对象情况公示 党委(4月28日前)

党委预审通过后,党总支公示发展对象名单和情况,公示期不少于一周。

7.党支部大会 党支部(5月12日前)

发展对象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入党志愿书》;各党支部提前公布党支部大会流程;应到党员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党支部大会有效;一半以上正式党员同意吸收发展对象,发展工作有效。党支部大会日期为发展对象入党日期。大会讨论接受预备党员必须进行无记名票决,在讨论两个及以上人员时,必须进行逐个讨论和票决。党支部组织委员做好会议记录,党支部大会具体操作流程见《党支部大会议程》。

同时,各党支部将2016年党员年报信息表报送学院组织人事处。具体模板参加党建网-资料下载-党员年报栏目。

8.与新发展的预备党员谈话 党委(5月19日前)

党委指派专人同新发展对象谈话,了解新发展的预备党员情况,向新发展预备党员介绍党组织情况,提出严格要求和希望。

9.新发展的预备党员审核 党委

各党支部收齐新发展的预备党员《入党志愿书》,统一报党委审核。

10.新发展预备党员宣誓及培训 党支部

党支部组织新发展的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各党支部指定2名正式党员为入党介绍人开展培训教育工作,帮助其以党员标准要求要求自己。新发展党员集中培训,培训次数不少于3次。

11.党员年报统计 党支部(5月12日前)

各党支部按照党建工作网上关于党员年报统计工作的要求,提交相关表格。

四 、档案自查要求

5月底前,各党总支自行组织党员对全体学生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轮档案自查,重点关注:

1.档案是否建立、是否齐全(对照党员发展工作清单);

2.相关材料时间节点是否符合要求;

3.档案填写是否正确、是否规范;

在自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向组织人事处反馈,进一步完善党员档案管理,提高档案管理质量。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组织人事处

2017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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