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学工办:
按照《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6号)、,结合我院学生实际情况,进一步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决定开展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领导组
组长:黄宏伟、马洪
副组长:倪志兴、黄红华、曾惠成、邱风
成员:何其祥、张正亮、潘徐恩、屠红卫、王黎明、李健、王霞、贺小刚、芮廷先、徐玉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主任:张正亮(兼)
成员:王迅、杨光安、吕紫薇、陈鹏、屠红卫(兼)、武斌、洪铁松、许海亚、贺小刚(兼)、王明照、徐玉书(兼)
各系应成立相关工作小组。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条件及分配候选人名额
(一)基本申请条件:
1、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件或者乡镇、街道以上的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国家助学金一档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2016年11月前被学校确认为特困生)。
4、国家助学金二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16年11月前被学校确认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一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4000元。国家助学金二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500元,助学金金额按学期发放。
三、名额分配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2016年分配至我院国家助学金名额为一档249人、二档494人。
各系分配一档助学金名额
统计系22人,金融系(含实验班)42人,会计系71人,工商管理系75人,经济与信息管理系28人,外语系11人。
各系分配二档助学金名额
统计系45人,金融系(含实验班)87人,会计系139人,工商管理系148人,经济与信息管理系56人,外语系19人。
三、工作进程
1、11月1日——11月4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自行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向各系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申请的理由;系内组织班主任及班级学生进行评议,并写出明确的评议意见。
2、11月7日——11月8日系内根据班级评议意见,进行评审并初步确定名单,无异议后报请系领导审批。
3、11月9日——11月10日学生处对申请学生及有关材料进行复审;再报学院领导审批同意
4、确定名单后,11月11日—11月14日在全院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院纪委或国家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5、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批准。
四、填写及报送
符合以上条件的同学请自行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请勿手写),填写格式严格参照“样表”要求填写申请表,然后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各系,各系将申请表原件、电子版及汇总表收集(附件3)交至学生事务中心8-117。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