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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 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6-11-01点击数:

各系学工办:

按照《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6号)、,结合我院学生实际情况,进一步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决定开展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领导组

组长:黄宏伟、马洪

副组长:倪志兴、黄红华、曾惠成、邱风

成员:何其祥、张正亮、潘徐恩、屠红卫、王黎明、李健、王霞、贺小刚、芮廷先、徐玉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主任:张正亮(兼)

成员:王迅、杨光安、吕紫薇、陈鹏、屠红卫(兼)、武斌、洪铁松、许海亚、贺小刚(兼)、王明照、徐玉书(兼)

各系应成立相关工作小组。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条件及分配候选人名额

(一)基本申请条件:

1、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件或者乡镇、街道以上的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国家助学金一档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2016年11月前被学校确认为特困生)。

4、国家助学金二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16年11月前被学校确认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一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4000元。国家助学金二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500元,助学金金额按学期发放。

三、名额分配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2016年分配至我院国家助学金名额为一档249人、二档494人。

各系分配一档助学金名额

统计系22人,金融系(含实验班)42人,会计系71人,工商管理系75人,经济与信息管理系28人,外语系11人。

各系分配二档助学金名额

统计系45人,金融系(含实验班)87人,会计系139人,工商管理系148人,经济与信息管理系56人,外语系19人。

三、工作进程

1、11月1日——11月4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自行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向各系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申请的理由;系内组织班主任及班级学生进行评议,并写出明确的评议意见。

2、11月7日——11月8日系内根据班级评议意见,进行评审并初步确定名单,无异议后报请系领导审批。

3、11月9日——11月10日学生处对申请学生及有关材料进行复审;再报学院领导审批同意

4、确定名单后,11月11日—11月14日在全院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院纪委或国家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5、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批准。

四、填写及报送

符合以上条件的同学请自行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请勿手写),填写格式严格参照“样表”要求填写申请表,然后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各系,各系将申请表原件、电子版及汇总表收集(附件3)交至学生事务中心8-117。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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