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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关于评选(初评)2017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6-12-12点击数: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有关规定和《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本科教学一览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在籍的2017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项目

省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

(二)积极要求进步,关心集体,热心公益活动,在校期间表现突出,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思想品德测评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行政处分;

(四)在校期间智育成绩,省优要求在班级前10名,毕业生专业实习成绩为合格;校优要求在班级前15名,毕业生专业实习成绩为合格;

(五)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省优必须是班级前5名,校优必须是班级前15名;

(六)本科毕业生累计至少有2次获得校级奖(校级奖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学生奖学金,其中省优至少有2次获得二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校优至少有1次获得二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

(七)本科毕业生必须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四、评选程序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各环节要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一)学生处招生就业处拟订具体评选方案,发放至各毕业班级;

(二)学生处招生就业处整理汇总毕业生三学年综合成绩,按三学年综合成绩进行排名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学生处招生就业处按照毕业班级人数和评选比例,确定班级的省优、校优名额;

(四)根据三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及班级名额确定省优、校优初选名单;

(五)学校审核通过,公布2017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建议名单;

(六)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分别填写《浙江省2017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以及《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2017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五、评选人数

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数为学院2017届毕业生人数的4%。,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人数为2017届毕业生总数的12%。

附件1:2017省优、校优名额分配表

附件2:浙江省2017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3: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2017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学生处

201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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