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
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系学工办:
按照《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6〕49号)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学生实际情况,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决定开展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领导组
组 长:黄宏伟、马 洪
副组长:倪志兴、黄红华、曾惠成、邱 风
成 员:何其祥、张正亮、潘徐恩、屠红卫、王黎明、李 健、王 霞、贺小刚、芮廷先、徐玉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主任:张正亮(兼)
成员:王 迅、杨光安、吕紫薇、陈 鹏、屠红卫(兼)、武 斌、洪铁松、许海亚、贺小刚(兼)、王明照、徐玉书(兼)
各系应成立相关工作小组。
二、省政府奖学金参评条件及分配候选人名额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在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学生;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道德品质优良,德育成绩在班级排名前40%;
5、学习勤奋,成绩优异,15-16学年智育测评成绩在班级前5名;
6、每学年综合考评优良,无不及格课程;15-16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为班级前3名。
7、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学金(不包含单项奖)等不可重复申报。
(二)各系分配名额
统计系10人,金融系(含实验班)22人,会计系33人,工商管理系32人,经济与信息管理系10人,外语系4人。
三、工作进程
(一)10月12日召开省政府奖学金工作部署会
(二)10月19日——10月21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各系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申请的理由;系内组织班主任及班级学生进行评议,并写出明确的评议意见;
(三)10月28日——10月31日学生处根据班级评议意见,进行评审并初步确定名单,无异议后报请系领导审批。
(四)11月1日——11月4日学生处对申请学生及有关材料进行复审,再报学院领导审批同意;
(五)确定获奖名单后,11月7日—11月11日在全院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院纪委或省政府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六)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上报浙江省教育厅。
附件
基本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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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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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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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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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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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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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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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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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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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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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情况 |
成绩排名:/(名次/总人数) |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否□ |
必修课门,其中及格以上门 |
如是,排名:/(名次/总人数) |
大学期间主要获奖 情况 |
日期 |
奖项名称 |
颁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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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200字) |
申请人签名(手签): 年 月 日 |
( — 学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校: 院系: 学号:
推荐理由 (100字) |
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院 (系) 意 见 |
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 (院系公章) 年 月 日 |
学 校 意 见 |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批准该同学获得省政府奖学金。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制表: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