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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学生总结评比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6-09-13点击数:

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学生总结评比工作的通知

各系、各班级:

学年总结评比是对每个学生上一学年的思想表现、学业成绩及综合素质的总体评价,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学院2015—2016学年总结评比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生学年总结评比的基本工作

1.学生学年个人总结。每位学生对自己一年来德、智、体、能等各方面做出实事求是的书面总结,并填写《学生学年总结鉴定表》。各班级和班主任要认真做好有关鉴定,鉴定应体现学生个性,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学生情况。

2.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各班级要按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的有关要求,对每一位同学的德、智、体、能和综合素质进行测评,排出名次,列出等级,并作为评优评奖的主要依据。测评成绩填入《学生学年总结鉴定表》时,只记等级,不记具体分数和名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分优秀、良好、及格与不及格四等,原则上优秀占40%,良好占50%,及格与不及格占10%。各系可根据班级的实际情况对等级比例作适当调整。

3.评优评奖。各单位严格按照《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和《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的有关条件和要求,认真组织各班级进行评比。评奖总名额严格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各系可根据班级实际情况分配评奖名额,允许适当调整,不搞平均分配。本学年评比的奖学金、荣誉称号类别及其具体名额见《2015—2016学年学生评奖名额分配表》(附件一)。

2015—2016学年无正当理由欠费或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不能参加评优评奖;智育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60%以后的学生不能评三等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课程不及格者(含通识课程二)不能参与学习优秀奖和二等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比。

二、总结评比工作的要求

1.学生学年总结评比是加强学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各系要高度重视,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同时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学生重视学年总结和评比工作,注重德、智、体、能全面发展,更好地发挥学生学年总结评比的作用。

2.各系要按照“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照各类奖学金和各种荣誉的评比条件,秉公办事,坚持四公开(条件、名额、程序办法、评比结果)原则,严格按程序办事,自觉接受师生监督,增强评奖评优工作的透明度。初评结果须在本系内公示,经广泛征求意见后,报学院学生处。学院学生处在审核的基础上,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同意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然后由学院下文表彰。

3.评优评奖工作的审核。学院学生处按照评奖条件对各单位上报的获奖材料进行逐一审核。

4.各系上报材料包括:(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汇总表书面及Excel格式电子文档各一份;(2)2015—2016年总结评比获奖学生情况汇总表书面及Excel格式电子文档各一份;(3)2015—2016学年总结评比获奖情况统计表;(4)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汇总名单、书面及word格式电子文档各一份;(5)集体荣誉称号申报材料。

《获奖学生登记表》待表彰文件下发后,由各系认真签署意见,盖章后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上报材料各项目要填写准确、清楚、完整,并由班主任和辅导员签字后,于2016年10月10日前报学院学生处。

附件一:2015—2016学年各系学生评奖名额分配表。

学生处

二○一六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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